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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ithome.com · 2026-04-26 13:40:17+08:00 · tech

IT之家 4 月 26 日消息,今日,2026 北京国际车展期间, 斑马智能 与东风研发总院联合宣布,基于元神 AI 打造的淘宝闪购 Agent 首发上车,将落地 东风天元智舱 。 据官方介绍,在天元智舱中,用户无需动手、无需跳转, 仅通过自然语音即可完成点餐全流程 。当用户说“给我点杯奶茶送到公司”,淘宝闪购 Agent 能精准识别模糊意图,自动匹配附近门店、推荐餐品规格,并支持中途修改、随心更换,真正实现“一句话点餐闭环”。 真全品类美食:从奶茶咖啡到正餐夜宵,手机上能点的美食,车里一站式全覆盖; 真自由对话:模糊需求也能理解,支持“中午没吃饭,给我点份餐吧”等自然表达,对话式修改订单; 真原生座舱体验:不跳转小程序、不打折功能,优惠自动叠加、配送时间智能联动导航、历史订单一键复购; 真个性懂你:基于用户历史行为,主动提醒点餐,并根据偏好给出个性化推荐,越用越贴心。 未来,斑马智能还将与东风研发总院围绕用车场景下的 影音娱乐、出行游玩、AI 播客 等多场景需求,带来更多原生 Agent 服务上车。

www.ithome.com · 2026-04-23 21:00:28+08:00 · tech

IT之家 4 月 23 日消息,近年来有许多恶劣买家利用 AI 生成假图,在电商平台进行“仅退款”操作骗取商品,令商家不堪其扰。 对此,阿里宣布旗下淘宝天猫现已正式上线售后 AI 假图识别模型,率先面向 4.8 分以上商家开放 AI 假图反馈入口。 当商家遇到买家上报疑似 AI 假图,可直接通过入口向平台反馈 ,之后平台将利用 AI 假图识别模型识别判定相应图片,以保护商家正当权益。 具体操作上,商家端可直接在千牛旺旺聊天中右击图片,选择“反馈虚假售后凭证”,选择对应订单和场景后一键提交,AI 假图判定成立后将直接影响判决结果。 阿里表示,相应 AI 假图识别模型采用阿里集团安全部最新 AI 生成图像检测方法,广泛采集各行业历史真图和 AI 假图进行训练, 识别能力覆盖纯 AI 生成图、软件 logo 明水印、真图 AI 编辑等多种类型虚假图片 ,具有较强的判定能力,可助力商家应对 AI 假图泛滥导致的各种痛点问题。

www.ithome.com · 2026-04-23 13:25:31+08:00 · tech

IT之家 4 月 23 日消息,海南省市场监管局今日发文称,近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与 淘宝闪购、美团、京东外卖 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签订《“骑心协力共护食安”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共治备忘录》(以下简称《共治备忘录》),旨在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和社会协同治理,促进网络餐饮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IT之家从文中获悉,依据《共治备忘录》,省市场监管局与各平台将围绕“发现 — 核查 — 奖励 — 提升”搭建问题闭环管理流程。外卖骑手如在取餐配送过程中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线索,可通过平台专门渠道提交,由平台进行初步筛选,有效线索将及时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对经核查属实的线索, 签约平台将依托共治专项资金对相关骑手给予奖励 。 签约平台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将以此次共治备忘录签署为契机,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摆在企业日常管理突出位置,以更高标准落实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要求,共同推动网络餐饮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海南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强化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联合平台引导激励外卖骑手积极有序参与监督,以更实举措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共同构建规范、透明、安全的网络餐饮新生态,营造放心、满意的网络餐饮消费环境。

www.ithome.com · 2026-04-18 09:18:54+08:00 · tech

IT之家 4 月 18 日消息,昨天(4 月 17 日)下午,市场监管总局 4 月 17 日依法对 7 家电商平台“幽灵外卖”系列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 7 家电商平台改正违法行为,暂停新增蛋糕店铺 3 至 9 个月不等,并处以罚没款共计 35.97 亿元。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 7 家平台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食品安全总监合计处以罚款 1968.74 万元。 当晚,淘宝闪购方面回应称, 坚决执行总局相关行政处罚决定 ,将按照食品安全监管要求,全面排查,坚决治理,持续和常态化开展平台合规建设和落实整改工作,坚决铲除灰黑产孳生土壤,真正把“守护舌尖上的安全”落在实处。 IT之家汇总被处以罚款的电商平台如下: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拼多多):15.2 亿元 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美团):7.4 亿元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京东):6.3 亿元 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饿了么,现淘宝闪购):5.5 亿元 北京抖音科技有限公司(抖音):5689 万元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淘宝):4697 万元 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天猫):3174 万元 相关阅读: 《 共处罚没款 35.97 亿元!拼多多、美团、京东、淘宝闪购、抖音、淘宝、天猫涉“幽灵外卖”系列案被处罚 》

www.ithome.com · 2026-04-17 16:02:35+08:00 · tech

IT之家 4 月 17 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 4 月 17 日依法对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拼多多)、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京东)、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饿了么,现淘宝闪购)、北京抖音科技有限公司(抖音)、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淘宝)、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天猫)等 7 家电商平台“幽灵外卖”系列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 7 家电商平台改正违法行为, 暂停新增蛋糕店铺 3 至 9 个月不等,并处以罚没款共计 35.97 亿元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 7 家平台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食品安全总监合计处以 罚款 1968.74 万元 。 经查,上述 7 家电商平台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许可证审核把关不严,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与转单平台签订合作协议, 明知或应知转单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未采取必要措施 ;7 家电商平台法定代表人和食品安全总监,负有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但未全面履行有关岗位职责。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 案件启动调查后,市场监管总局第一时间责成电商平台立行立改, 7 家电商平台均已下架未经审核的有关“幽灵店铺”,停止与相关转单平台的餐饮转单合作 。 IT之家查询汇总具体处罚信息如下,包括省略版和详细版: 拼多多罚没合计 15.2 亿元 美团罚没合计 7.4 亿元 京东罚没合计 6.3 亿元 饿了么(淘宝闪购)罚没合计 5.5 亿元 抖音罚没合计 5689 万元 淘宝罚没合计 4697 万元 天猫罚没合计 3174 万元 拼多多 经查,当事人(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平台内裱花蛋糕经营者中,4522 家未上传食品经营许可证;4941 家上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不含裱花蛋糕。当事人未依法对上述 9463 家食品经营者履行资质审查义务,致使其进入平台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的违法行为,涉及店铺 9463 家,产生的交易额共计 97089306.49 元, 平台从上述店铺取得的违法所得合计 5841558.67 元 。 另查明,重庆百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宣城市梦晟花卉有限公司(以下称转单平台)作为服务商入驻当事人平台,提供转单服务。当事人授权转单平台订单信息查询、物流发货、批量数据解密等权限,使其可通过 API 接口调用订单数据,帮助使用上述转单平台的商家(以下称转单店铺)实现“一键转单”功能,即允许转单店铺将消费者订单转交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餐饮食品消费具有特殊性,消费者基于对特定店铺的品牌信誉、制作特点、卫生条件等信任而选择下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餐饮食品,不得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但转单店铺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违规转单违反上述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当事人作为电商平台,与上述两家转单平台签订合作协议,明知或应知转单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未采取必要措施。 当事人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行为违法所得为 8664.24 元。 此外,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多次出具《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多次出现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信息等行为, 甚至采用暴力、软对抗等手段阻碍监管执法 。综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当事人按每未履行 1 家店铺的资质审查义务处以 16 万元罚款。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 5850222.91 元; 2.对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的行为罚款 1514080000 元; 3.对当事人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行为罚款 2000000 元; 罚没合计:1521930222.91 元 (壹拾伍亿贰仟壹佰玖拾叁万零贰佰贰拾贰元玖角壹分) 4.责令当事人暂停新增蛋糕(预包装除外)店铺 9 个月。 美团 经查,当事人(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使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未上传食品经营许可证、上传虚假或冒用他人食品经营许可证等食品经营者进入平台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的违法行为,涉及店铺 7031 家,其中,113 家店铺未产生交易,6918 家店铺产生的交易额为 404987034.33 元, 平台从上述店铺取得的违法所得合计 36262470.03 元 。2024 年 12 月当事人因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履行资质审查义务被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 另查明,重庆转单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梦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转单平台)作为服务商入驻当事人平台,提供转单服务。当事人授权转单平台订单信息查询和物流发货权限,使其可通过 API 接口调用订单数据,帮助使用上述转单平台的商家(以下称转单店铺)实现“一键转单”功能,即允许转单店铺将消费者订单转交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餐饮食品消费具有特殊性,消费者基于对特定店铺的品牌信誉、制作特点、卫生条件等信任而选择下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餐饮食品,不得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但转单店铺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违规转单违反上述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当事人作为电商平台,与上述两家转单平台签订合作协议,当事人明知或应知转单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未采取必要措施。 当事人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违法行为,违法所得 14529108.83 元。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 50791578.86 元; 2.对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的行为罚款 692930000 元; 3.对当事人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行为罚款 2000000 元; 罚没合计:745721578.86 元 (柒亿肆仟伍佰柒拾贰万壹仟伍佰柒拾捌元捌角陆分) 4.责令当事人暂停新增蛋糕(预包装除外)店铺 6 个月。 京东 经查,京东平台内裱花蛋糕经营者中,37845 家店铺未上传许可证;5345 家店铺冒用许可证或使用虚假许可证。当事人(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依法对上述 43190 家食品经营者履行资质审查义务,致使其进入平台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的违法行为,涉及店铺 43190 家,其中,38332 家店铺未产生交易,4858 家店铺产生的交易额为 77298701 元, 平台从上述店铺取得的违法所得合计 6701987 元 。 另查明,重庆转单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转单平台)等作为服务商入驻当事人平台,提供转单服务。当事人授权转单平台订单信息查询和物流发货权限,使其可通过 API 接口调用订单数据,帮助使用上述转单平台的商家(以下称转单店铺)实现“一键转单”功能,即允许转单店铺将消费者订单转交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餐饮食品消费具有特殊性,消费者基于对特定店铺的品牌信誉、制作特点、卫生条件等信任而选择下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餐饮食品,不得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但转单店铺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违规转单违反上述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当事人作为电商平台,与上述转单平台签订合作协议,明知或应知转单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未采取必要措施。 当事人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违法行为,涉及转单店铺 4858 家(同时存在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鉴于该 4858 家店铺所产生的违法所得已计入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的违法所得中,因此不再重复计算。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 6701987 元; 2.对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的行为罚款 626220000 元; 3.对当事人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行为罚款 2000000 元; 罚没合计:634921987 元 (陆亿叁仟肆佰玖拾贰万壹仟玖佰捌拾柒元整) 4.责令当事人暂停新增蛋糕(预包装除外)店铺 3 个月。 饿了么(淘宝闪购) 经查,当事人(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平台内食品经营者中,5908 家未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124 家食品经营许可证已注销;103 家食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194 家冒用他人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未依法对上述 6329 家食品经营者履行资质审查义务,致使其进入平台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的违法行为,涉及店铺 6329 家,其中,1106 家店铺未产生交易,5223 家店铺产生的交易额为 212321897.87 元, 平台从上述店铺取得的违法所得合计 19546535.28 元 。2024 年 12 月当事人因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履行资质审查义务被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 另查明,重庆转单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梦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转单平台)作为服务商入驻当事人平台,提供转单服务。当事人授权转单平台订单信息查询和物流发货权限,使其可通过 API 接口调用订单数据,帮助使用上述转单平台的商家(以下称转单店铺)实现“一键转单”功能,即允许转单店铺将消费者订单转交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餐饮食品消费具有特殊性,消费者基于对特定店铺的品牌信誉、制作特点、卫生条件等信任而选择下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餐饮食品,不得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但转单店铺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违规转单违反上述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当事人作为电商平台,与上述两家转单平台签订合作协议,明知或应知转单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未采取必要措施。 当事人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违法行为,在剔除与上述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的 6329 家店铺重合的部分后,剩余 3754 家转单店铺。经去重核算,当事人从 3754 家转单店铺中获取的违法所得合计为 3541787.84 元。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 23088323.12 元; 2.对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的行为罚款 533360000 元; 3.对当事人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行为罚款 2000000 元; 罚没合计:558448323.12 元 (伍亿伍仟捌佰肆拾肆万捌仟叁佰贰拾叁元壹角贰分) 4.责令当事人暂停新增蛋糕(预包装除外)店铺 6 个月。 抖音 经查,当事人(北京抖音科技有限公司)平台内裱花蛋糕经营者中,412 家未取得有效裱花蛋糕经营许可;24 家未上传食品经营许可证;17 家上传虚假的食品经营许可证。1 家生产经营蛋糕、糕点等食品,其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但未在“抖音”平台上传,在当事人对该商家的审核记录中未显示审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记录。当事人未依法对上述 454 家食品经营者履行资质审查义务,致使其进入平台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的违法行为,涉及店铺 454 家,产生的交易额共计 378886936.32 元, 平台从上述店铺取得的违法所得合计 9492961.48 元 。 另查明,重庆转单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梦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转单平台)作为服务商入驻当事人平台,提供转单服务。当事人授权转单平台订单信息查询和物流发货权限,使其可通过 API 接口调用订单数据,帮助使用上述转单平台的商家(以下称转单店铺)实现“一键转单”功能,即允许转单店铺将消费者订单转交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餐饮食品消费具有特殊性,消费者基于对特定店铺的品牌信誉、制作特点、卫生条件等信任而选择下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餐饮食品,不得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但转单店铺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违规转单违反上述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当事人作为电商平台,与上述两家转单平台签订合作协议,明知或应知转单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未采取必要措施。 当事人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违法行为,涉及转单店铺 379 家(同时存在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鉴于该 379 家店铺所产生的违法所得已计入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的违法所得中,因此不再重复计算。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 9492961.48 元; 2.对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的行为罚款 45400000 元; 3.对当事人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行为罚款 2000000 元; 罚没合计:56892961.48 元 (伍仟陆佰捌拾玖万贰仟玖佰陆拾壹元肆角捌分) 4.责令当事人暂停新增蛋糕(预包装除外)店铺 6 个月。 淘宝 经查,当事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平台内裱花蛋糕经营者中,217 家在入驻时未上传食品经营许可证;664 家仅上传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或上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不含裱花蛋糕。当事人未依法对上述 881 家食品经营者履行资质审查义务,致使其进入平台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的违法行为,涉及店铺 881 家,产生的交易额共计 63966620.99 元, 平台从上述店铺取得的违法所得合计为 848227.08 元 。 另查明,重庆转单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梦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转单平台)作为服务商入驻当事人平台,提供转单服务。当事人授权转单平台订单信息查询和物流发货权限,使其可通过 API 接口调用订单数据,帮助使用上述转单平台的商家(以下称转单店铺)实现“一键转单”功能,即允许转单店铺将消费者订单转交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餐饮食品消费具有特殊性,消费者基于对特定店铺的品牌信誉、制作特点、卫生条件等信任而选择下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餐饮食品,不得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但转单店铺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违规转单违反上述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当事人作为电商平台,与上述两家转单平台签订合作协议,明知或应知转单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未采取必要措施。 当事人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违法行为,涉及转单店铺 16 家(其中 9 家与上述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的问题商家重复),鉴于该 9 家店铺所产生的违法所得已计入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的违法所得中,因此不再重复计算。其余 7 家店铺在淘宝平台产生交易额 1553508.16 元,当事人向此 7 家店铺收取佣金 19927.94 元、手续费 6421.98 元、数据同步服务费 737.72 元和推广费 49985.09 元。故当事人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为 77072.73 元。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 925299.81 元; 2.对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的行为罚款 44050000 元; 3.对当事人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行为罚款 2000000 元; 罚没合计:46975299.81 元 (肆仟陆佰玖拾柒万伍仟贰佰玖拾玖元捌角壹分) 4.责令当事人暂停新增蛋糕(预包装除外)店铺 3 个月。 天猫 经查,当事人(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平台内裱花蛋糕经营者中,49 家在入驻时未上传食品经营许可证;207 家仅上传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或上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不含裱花蛋糕。当事人未依法对上述 256 家食品经营者履行资质审查义务,致使其进入平台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的违法行为,涉及店铺 256 家,产生的交易额共计 76781399.37 元, 平台从上述店铺取得的违法所得合计为 2693257.14 元 。 另查明,重庆转单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梦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转单平台)作为服务商入驻当事人平台,提供转单服务。当事人授权转单平台订单信息查询和物流发货权限,使其可通过 API 接口调用订单数据,帮助使用上述转单平台的商家(以下称转单店铺)实现“一键转单”功能,即允许转单店铺将消费者订单转交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餐饮食品消费具有特殊性,消费者基于对特定店铺的品牌信誉、制作特点、卫生条件等信任而选择下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餐饮食品,不得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但转单店铺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违规转单违反上述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当事人作为电商平台,与上述两家转单平台签订合作协议,明知或应知转单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未采取必要措施。 当事人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违法行为,涉及转单店铺 38 家,其中 17 家店铺所产生的违法所得已计入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的违法所得中,因此不再重复计算。其余 21 家店铺在天猫平台产生交易额,当事人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行为的违法所得为 1449582.34 元。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 4142839.48 元; 2.对当事人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行为罚款 2000000 元; 3.对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资质审查义务的行为罚款 25600000 元; 罚没合计:31742839.48 元 (叁仟壹佰柒拾肆万贰仟捌佰叁拾玖元肆角捌分) 4.责令当事人暂停新增蛋糕(预包装除外)店铺 6 个月。

www.ithome.com · 2026-04-16 22:57:17+08:00 · t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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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冯晓亭 编辑 | 吾人 来源 | 融中财经 4月28日下午,淘宝阿里拍卖平台上,一场持续近24小时的竞拍结束了。 拍卖标的并不复杂——威马新能源汽车采购(上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后,账面上列出的24笔对外应收款项,金额合计127,591,590.42元。起拍价只有100元。100人报名竞拍,经过332次出价、近24小时的激烈角逐,一位竞买人以“9.35万元”成了这笔“亿元债权”的新主人。 威马对外应收款项拍卖 消息传出,舆论哗然。昔日的造车新势力“四小龙”之一、公开累计融资350亿元的资本宠儿,如今旗下子公司的亿元债权竟被当成“白菜”甩卖。更令人咋舌的是,这1.2759亿元的债权,没有合同、没有原件、连管理人都不保证其真实性,甚至部分债务人已明确回函“不欠付”。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也明确指出,“上述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 这不是威马第一次如此“甩卖”资产。此前同一标的已经历四次流拍,起拍价从一开始的1.2759亿元,一路跌至1275.91万元,最终降至100元时才终于有人出手。而在5月5日,威马汽车另一控股子公司持有的“1.396亿元”对外应收款项也将以100元的起拍价开拍,同样的“裸拍”模式,同样的“不保真、没合同”。 从融资数百亿元到债权折价99%大甩卖,威马汽车的故事,是一部中国造车新势力“起高楼、宴宾客、楼塌了”的完整样本。而这场“白菜价”拍卖的荒诞剧情,恰恰是这个样本最刺眼的注脚。 账面上的亿元,手中的白条 根据拍卖公告附件《对外债权情况表》,这24笔应收款项的欠款方中不乏行业巨头。其中,博世汽车部件(苏州)有限公司约5169万元、上海喜泊客科技有限公司约5060万元、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约252万元。仅博世与喜泊客两家,涉及金额便超过一亿元。 图/对外债权情况表(节选截图) 表面看来,债务人都是实力雄厚的知名企业,这些应当是一批“优质债权”。 但管理人能够提供的材料极其有限。拍卖公告明确写道,除了破产受理民事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以及将与买受人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和通知书之外,“无法提供债权相关的任何材料或者原件材料”。 原因在于,威马与供应商之间的交易全部通过内部采购系统完成。而拍卖公告原文记载,该系统“已于2022年底停止使用且无法打开”。管理人只能看到电子版财务账目记录,纸质合同、发票、对账单一概缺失。没有原始凭证的债权,在法律追偿层面几乎无从举证。 催收反馈则更为不利。《对外债权情况表》的“非诉讼催收情况”一栏显示:博世汽车于2025年9月28日回函,明确表示“不欠付”;天津力神四联新能源的催收函被退回;喜泊客、宁德时代等多家企业签收后始终未回复。 拍卖公告还列出11项瑕疵及风险:债权可能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存在、无法追回;可能存在付款条件未满足或期限未届满的争议;管理人已停止集中催收,买受人需自行追讨。也就是说,这不是普通意义上的“打折买债”,而是一场连标的物是否真实存在都无法确认的博弈。 事实上,这笔债权从今年2月26日起已经历四次流拍。第一次起拍价1.2759亿元,无人应拍;第二次降至6379.55万元,依旧无人出手;第三次2551.82万元、第四次1275.91万元,均告流拍。直到第五次,管理人将起拍价定为100元,相当于彻底放弃了价格底线,这批债权才终于有人接盘。 后续还有“续集”。 5月5日,威马旗下另一控股子公司威马新能源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持有的123笔对外应收款项,合计账面金额1.396亿元,同样将以100元起拍价开拍。同样不保真,同样没合同。 350亿融资,烧出了什么? 一笔亿元债权沦落到几万元,根源在于威马汽车本身的彻底溃败。而这家企业的坠落速度,几乎与它的崛起速度一样惊人。 2015年,曾主导吉利收购沃尔沃的沈晖创立威马汽车。凭借深厚的行业人脉和资源调动能力,威马迅速成为资本市场的宠儿。公开信息显示,威马自成立以来累计完成11轮融资,已公布额度的融资规模累计超过350亿元,投资方阵容囊括百度、红杉中国、腾讯等。 2018年,威马首款量产车EX5上市,当年交付量位居新势力第二。2019年,EX5蝉联造车新势力单一车型销冠。2020年9月,威马完成100亿元D轮融资,更是创下当时造车新势力单笔融资纪录,估值一度触及约410亿元。彼时的威马,与蔚来、小鹏、理想并称“四小龙”,被视为最有可能跑出来的头部选手之一。 但高光之后,裂缝接踵而至。 威马早期选择了“自建工厂”的重资产路线。温州和黄冈两大生产基地,规划年产能合计25万辆。然而实际销量远不及预期,2021年威马全年交付仅4.4万辆,产能利用率不到20%。这意味着,超过80%的产能处于闲置状态,而折旧和运营成本却一分不少。这种“高举高打”的策略在行业上行期或许还能承受,但当市场增速放缓、竞争加剧时,沉重的固定成本迅速变成了拖垮企业的枷锁。 在研发投入上,威马的短板更为明显。招股书数据显示,2019至2021年威马研发开支分别为8.93亿元、9.92亿元和9.81亿元,三年合计约28.66亿元。而同期蔚来一年的研发投入就达到45.9亿元,小鹏和理想也分别投入了41.1亿元和32.9亿元。威马三年的研发总额,甚至不及竞争对手一年的投入。技术路线上,威马长期依赖外部供应链,自研能力薄弱。当“蔚小理”纷纷推出第二代、第三代智能驾驶方案时,威马的产品力早已被拉开差距。 财务数据更为触目惊心。据招股书披露,2019至2021年三年间,威马净亏损分别为41.45亿元、50.84亿元、82.06亿元,累计亏损高达174.35亿元。到2021年底,公司已经严重资不抵债。 此后,威马先后冲击A股科创板、港交所,还曾尝试借壳开心汽车登陆美股,均以失败告终。上市之路的屡屡碰壁,堵死了最关键的融资窗口,也将市场信心消耗殆尽。2022年下半年起,停产、欠薪、经销商退网的消息接踵而至。2023年10月,威马正式申请破产重整。 产能过剩、研发不足、上市失败——这三重困境相互叠加、彼此强化,将威马一步步推入了今天的局面。已知的350亿元融资,近一半投进了工厂建设,却没有换来对等的销量和技术积累。这笔钱花出去了,但并没有形成护城河。 “白衣骑士”能不能救活威马? 威马的重整之路,要从2025年初说起。 2025年4月3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批准威马汽车科技集团等四家公司的重整计划,深圳翔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成为唯一的重整投资人和新股东。同年9月,威马官方发布《致供应商白皮书》(该宣传推文现已下架),公布了一份野心勃勃的“三步走”规划:2025至2026年为复兴阶段,复产EX5和E.5两款车型,确保年产销1万台;2027至2028年进入发展阶段,年销量跃升至25万至40万辆,启动IPO筹备;2029至2030年为跨越阶段,挑战年产100万辆、营收1200亿元。翔飞初期计划投资10亿元,用于设备升级、供应链恢复和产品开发。 随后的几个月里,“复活”信号不断释放。2025年11月,威马在社交平台发文“好事将近,敬请期待”,配图写着“念念不忘,必有回响”,尽管这条消息随后被删除。同月,小威随行App重新上线,蓝牙车控和远程车控功能恢复使用。威马还注册成立了新的销售公司——智马行(温州)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种种动作一度让外界以为,威马即将重返赛场。 图/威马汽车官方账号文章最新更新 然而进入2026年,这些信号并未兑现实质性进展,威马的声量再次归于沉寂。威马汽车官方账号除了节假日发布的祝福海报外,文章更新停留在2025年11月。 直到4月28日,旗下子公司1.2759亿元债权以9.35万元被拍走的消息传出,舆论才重新聚焦到威马身上——只不过焦点已经从“何时复产”变成了“还能不能活”。 一家正在推动复兴的企业,为何要以100元的起拍价甩卖亿元债权?这究竟是清理历史包袱的正常操作,还是复产计划本身已经陷入停滞? 翔飞自身的实力是绕不开的疑问。早前数据显示,翔飞一开始实控人为黄晶,而后者通过深圳卓凯等中间公司,间接持股昆山宝能汽车有限公司。在白皮书发布的同一天,宝能汽车的官方公众号也同步推送了相关信息,这让市场更加确信,翔飞背后站着的正是“宝能系”。 图/公司变更动态 但是,进入到2026年,翔飞先是企业地址发生变更,接着是主要成员变更,一来二去间,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黄晶”变更为“马腾飞”。实控人的模糊与更迭,令本就孱弱的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动摇。没有稳定且实力雄厚的股东背书,翔飞能否兑现10亿元投资承诺,已然画上了一个巨大的问号。 更大的难点在于资金与市场的错配。根据重整案审计报告,威马科技集团经审计后账面资产总额仅为39.88亿元,负债高达203.67亿元。翔飞的10亿元首期投资,或许能够让一条产线动起来,但要重建一个已经失去市场信任的品牌、重振一条断裂已久的供应链、重新赢得消费者——远不是这个量级的资金能够解决的问题。更何况,威马的主力车型EX5早在2018年就已上市,E.5也是2022年的产品,在这个一年一迭代的市场里,两款“老车”能否撬动消费者买单,答案不言自明。没有新平台、新架构、新车型的导入计划,仅靠翻新旧款车型,即便勉强复产,也难以避免重复“卖一辆亏一辆”的老路。 对于那些曾经重金押注威马的投资方来说,现实可能更加残酷。按照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威马的剩余资产需优先支付破产费用、职工工资和税款,最后才轮到普通债权人。此次1.2759亿元债权以9.35万元成交,已经昭示了无担保债权的回收前景。百度、红杉、腾讯等机构投入的数十亿资金,恐怕将大概率归零。 而对于以9.35万元拍下这笔“亿元债权”的竞买人而言,这更像是一场听天由命的赌局。连管理人都不保证真实性的债权,连最大的债务人都已否认的欠款,凭什么相信还能追得回来? 威马旗下另一笔1.396亿元的债权将以同样的模式开拍 5月5日,威马旗下另一笔1.396亿元的债权将以同样的模式开拍,起拍价依然是100元。 甩卖尚未结束,但威马的故事已经给所有追逐风口的人写下了注脚,350亿元融资可以搭起一座舞台,却撑不住一场没有产品力和经营能力的演出。浪潮退去之后,谁在裸泳,已经不需要再猜了。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融中财经” ,作者:冯晓亭,36氪经授权发布。